近日,省地税局发布公告,从10月1日起,我省(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统一调整为2%,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据悉,目前我省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0.3%至3%,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此区间自行确定。
石家庄博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星称,从4月1日营业税及附加税上调至5.6%,8月1日个人所得税上调为3%,再到土地增值税的调整,均传递出政府从税收环节调控房地产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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