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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三部门联手清缴三年耕地占用税
8月中旬,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乌昌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将按照区域清缴2008年至今3年的耕地占用税。
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透露,乌鲁木齐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须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后,国土部门才能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将以7个区县地税部门为单位,对2008年1月1日至今,按每平方米最高征税15元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全面清缴差额税款。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出台《乌鲁木齐耕地占用税税额细则》,规定乌鲁木齐农业用地上,除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如仓储、鱼塘等占用农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以外,其余占地均须在适用税额标准上提高50%.
当地税务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乌鲁木齐一家中型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坦言,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清缴耕地占用税后,公司流动资金告紧,将无力开发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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