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预工委建议少收个税惠民
日期:2010-08-25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听取了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
专家分析: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是相对个人所得税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而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次人大预工委提出“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意味着在居民个人收入中,被征税的收入部分将减少,居民的个税由此将减轻。
据悉,预工委在专题调研报告中还建议,增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健全税收征信体系,改革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居民实际收入,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收入监管;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加快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各类政府性非税收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研究推动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改革,赋予地方部分税收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