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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思考 日期:2010-08-24
我国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等于计税价格乘以税率,税率是固定的,因此计税价格就成为征收车购税的税基。为了防止侵蚀税基、国家税收收入流失的现象出现,当纳税人计算出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要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购税计税价格。在执行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时,笔者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特此探讨。 一、最低计税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车购税价格信息采集的滞后性。根据《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93号 ),车价信息每年采集6次,采集期分别为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由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车价信息采集的环节多、渠道广,工作量较大,并且信息的上传存在滞后性。另一方面,汽车厂家往往采用降价、推出新车的办法占领市场,导致汽车销售价格频频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避免不了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车购税征管系统的价格往往滞后于市场价格。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一部分车购税纳税人购买的新车因车价信息尚未上传到车购税征管系统,部分车型会出现购车价格与最低计税价格有较大差距,而车购税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当购车价格比最低计税价格高就采用购车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当购车价格比最低计税价格低则采用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如果最低计税价格没有根据新车价格及时调低,纳税人就会抱怨车购税征管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他们多缴税。 2、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灵活性。一些精明的汽车经销商和车购税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他们采取略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和购进价格的价格开具发票,或者直接开具低于进价的发票,而后按实际销售价格向购车人收取全部价款,按发票开具价格记帐申报纳税,差额部分不如实入帐。或者采用一车多票的方式,将一台车的车价分别开具在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纳税人在办理车购税时只出具机动车销售发票,从而导致车购税计税价格降低,达到少缴车购税的目的。经销商通过少开发票、低开发票、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既让纳税人少缴了车购税,又导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收入流失。在征收过程中,也有纳税人质疑,为何与别人购买的相同车型相同配置的汽车,因为别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可以少缴车购税,自己诚信纳税却要多缴车购税。虽然我们税务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但由于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收效甚微。长此以往,国税部门的形象会受到不良影响。 3、税务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随意性。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同一款车型不同配置最低计税价格不尽相同,于是个别征收人员置车购税征收政策不顾,对一些“关系车”私开口子,在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对高配置的车辆选择低配置的计税价格,或者直接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价格信息中所显示配置与车辆合格证明上所标明的配置也存在不符的问题,如东风雪铁龙牌DC7163BT在征管系统中有九种配置,其中手动档的有六种配置,这六种配置之间有相互交叉的、分离的,然而合格证上注明的配置有时在征管系统中并未出现或者干脆在配置栏是一片空白。一部分车购税征收人员由于对车辆配置的检验缺乏专业知识或者责任心,导致计税价格的选择存在随意性。 二、对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建议 1、完善车价信息采集工作。要加强对车价信息采集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保证车价信息采集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车价信息二个月采集一次已远远跟不上汽车价格变动的频率,建议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将当地新上市汽车的价格信息传递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部门,再由他们将车价信息传递给所属各车购税分局,保证各地车购税分局及时了解新车的价格信息,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科学的核定,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由于车购税分局对汽车经销商无执法检查权,建议在当地各征收分局中抽派专人组成机动车销售发票检查工作小组,车购税部门负责在日常的征收工作中做好对发票异常(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金额低于国家最低计税价格)的监控管理,发现当地汽车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异常及时向小组工作人员反映,再由工作小组到经销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涉嫌偷逃税的行为需要立案的,应及时移交到稽查部门。同时做好纳税宣传工作,增强汽车经销商和车购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尽可能减少乱开发票的现象。 3、强化信息管税监控作用。建议将汽车配置设置为类似于车辆型号的区分代码,当税务工作人员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录入该区分代码时,不会因为无法区分汽车配置导致选择最低计税价格的随意性。同时,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做到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系统和车购税征管系统信息共享,当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购税时,税务工作人员只需将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系统中的数据导入到车购税征管系统,再通过选择汽车配置即可完成整个车购税的申报工作。如果税务工作人员随意改动导入数据,该操作将被认定为异常数据记录到后台的稽核系统中,从而彻底杜绝税务人员修改数据的可能性,真正做到以票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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