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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规范网上纳税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日期:2010-08-23
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纳税人应用数字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报送电子申报纳税数据的,可逐步取消其纸质资料报送。 据了解,电子申报纳税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纳税、电话申报纳税和银行储蓄扣税。山东省国税局近日发布电子申报纳税管理的相关试行办法,鼓励和规范纳税人采用上述方式纳税,以提高办税效率。 山东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长期选择电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实行季度、半年或年度报送;其企业所得税申报可只报送年度申报的纸质资料,不报送季(月)度预缴申报的纸质资料;需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的,可比照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期限执行。 同时,山东进一步规范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规定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注销签约账户。如果确需变更、注销,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变更或注销签约账户申请,经核准后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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