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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日期:2010-08-19
从今天起,东莞市将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进行上行调整,这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今年5月下旬下发的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实施的。其中,普通标准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调高0.5个百分点,从1.5%上调到2%。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告诉记者,普通住房的划定标准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这次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上调,尽管幅度有限,但已表明政府欲收紧开发商流动资金的态度。” 关于此次税率调整的具体内容,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文件公告:一是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所属期)调整为:普通住房2%,土地(委托国土局代征)5%,其他类型房产3%。二是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征收期)调整为:非房地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房地产5%,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通住房不低于5%,房地产企业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不低于6%。“两项调整均从19日开始正式实施。” “所谓预征率,举例来说是税务部门的一种征税办法,比如说之前的预征税额为3000万元,现在提高了税率,那么就可能会征税5000万元,而核定税率就是因为一些开发商的财务状况不透明,由税局制定一个核定征收税率,如果提高点数,一样会促使开发商多缴税。”林江说,这样的举动实质性意义有限,但起码表明了一种态度:政府通过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影响、收紧开发商的现金流。 具体分析来说,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1.5%上调到2%,而其他类型房产大致是指144平方米以上的洋房、豪宅、别墅以及商用物业,并上调到3%;同时需要关注的是,按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记者昨日了解到,东莞多个房地产开发商就即将要实施的此项税率上调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东莞某知名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会后告诉记者,税率上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无形中会加大开发商的成本,成本加大之后将直接反映在楼市的楼价上;另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闲置土地”量的增大,迫使有囤积土地的开发商尽快开发利用土地,反映在市场上就是销售产品供应量的增多,“因为未经开发,税局委托国土局代征的此项税率就要达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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