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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开发区地税局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日期:2010-08-16
四川省南充市开发区地税局大力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营造和谐税收环境,在管辖范围内广泛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凡是获得A级等级的企业和纳税人,在两年内均享受税务机关不主动稽查的优惠政策。 四川省南充市开发区地税局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局辖区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满两年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可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8月16日前完成评定上报工作。评定的主要标准是根据《纳税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 文件)确定的标准按照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和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定为A、B、C、D四个等级。严格按照四个程序进行评定。 一是公布评定公告。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等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二是纳税人申请。根据本办法及评定公告要求,在8月12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考评申请审批表》对地税和国税共管的纳税人。应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报送。三是信用等级审核。在8月16日前按照评定标准,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将初审结果呈报上级机关复核。对于地税、国税共管的纳税人,首先由主管地税、国税机关分别评定,再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共同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对地税、国税机关单独管理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评定审批。凡是获得A级的企业和纳税人均享受两年内税务机关不主动稽查优惠政策,评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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