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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下月起严查出租户偷漏税 日期:2010-08-13
房屋出租户成我市纳税“盲区”。下月起,市场大区——硚口区将全面整顿房屋出租户偷漏税行为,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税的,最高可罚款万元。 按规定,我省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其中,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6.67%计征;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计征,5000元(含)以上的按13.68%计征。 9月1日起,该区将在辖区11个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12个税务服务站,纳税人可就近报税,同时还将聘代征员上门为税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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