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体制无法实现“劫富济贫”
日期:2010-08-13
有别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的基本特点,是除少许的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的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尽早采取措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应当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纳入我们视野。
焦点三:改革资源税
以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破冰”为契机,明年1月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已经没有多少悬念
南方日报:资源税最近在新疆已经开始试点开征了,您认为资源税的征收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结构是否有巨大的调节作用?
高培勇:这非同小可。资源和能源耗用的低价甚至无偿状态,更使得其补偿机制的建立尤为紧迫。资源、能源的低价格是不能允许的,本来值多少钱,就让它值多少。例如煤炭,表面上的开采成本很低,但若将其所隐含的资源、环境等成本打入其中,它的实际成本就会上升许多。
资源税的改革被注入了三项内容:即扩大征税范围、转行从价计税和提高征税标准。全新的资源税带来的冲击力,特别是对既得利益格局的冲击力,并不亚于开征一种新税。也正因为如此,围绕资源税改革的推进,我们遭遇到了几年前类似于两个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时曾经遇到过的阻力。于是,这项方案本已成熟、应在今年年初启动的改革事项被拖延下来,直到今天,仍处于“谋划方案”阶段。但可以预期,以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破冰”为契机,明年1月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开已经没有多少悬念。
南方日报:环境税喊了很久,但是“千呼万唤始不出”,你怎么看待环境税的开征?
高培勇:环境税早晚也是要开征的。关于环境税,也在某些场合被称作“碳税”,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40%—45%,都是一个必须完成的目标。若不尽快拿出切实有效的实招、狠招,实现这样的目标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严格地讲,环境税是一个税系,它是由多种有助于节能环保的税组成,如燃油税、资源税都可以纳入该体系。从去年年末以来,有关环境税的政策建议以至制度设计,已如井喷之势。环境税已经纳入2010年的税收改革计划。我们寄望在“十二五”期间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