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应“先发制人”征收碳税 日期:2009-09-22
随着12月份联合国气候变化哥本哈根会议的临近,“碳税”话题再次引起多方关注。有观点指出,如果世界各主要贸易国家均实施“碳关税”政策,中国亦将最终被导入碳税轨道。那么,中国是否应该“先发制人”征收碳税,在即将到来的全球“碳关税”浪潮中占有先机? 今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以应对气候变化之名,将“碳关税”正式纳入世人视野。按照美国的规定,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具体的措施将表现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9月3日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在长安大讲坛上表示,美国国会参议院很可能会在今年10月底通过议案,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面对美国“碳关税”的潜在威胁,樊纲提出,“我们应先发制人,对国内企业首先征收碳税,使其失去作用。” 中国作为美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一旦美国开征“碳关税”,中国出口贸易将受到极大冲击。中方认为,“碳关税”涉嫌以环保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这也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美国“碳关税”说法的原因所在。 “碳关税”之说争议犹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对“碳”征税已是大势所趋。 在中国国内,关于“碳税”的讨论也已浮出水面。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报告公布了碳税开征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并建议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至3年内择机开征较为适宜。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早在今年上半年就透露,我国正在研究推出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 “在国内或在国外对碳征税,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税被谁拿走了。”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而用樊纲的表述,“如果我们不征收,别人也会征收,成本增加不可避免。我们拿了这部分钱,还可用来补贴减排企业”。因此,樊纲建议,我们可以自己先宣布征收国内碳税,使美国的碳关税失去合理性,因为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原则的。 “不过,这是中国一厢情愿的想法。”林伯强担忧,如果美国并不认可中国国内所征收的“碳税”标准,那么,对于美国来说,就不存在“二次征税”的说法。简单地说,中国在国内对企业稍微征收一点碳税,就能避免美国的碳关税吗?这显然不可能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