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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可能取消土地增值税 日期:2009-08-24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官员处获悉,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 这位官员表示,正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将会对此做出统筹安排,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年-2015年。数据显示,房地产税的税种很多,其中,土地增值税相对是收入比较小的税种。2008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537亿元,而同期房地产税的契税收入达130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较少,只是促成改革的原因之一,更主要的原因则可能缘于征收困难。上述官员也表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确实有难度。至于取消土地增值税的前提条件,这位官员称,如果需要调节房地产的超额利润,就还需要保留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地产将来恢复正常了,土地增值税也就没有必要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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