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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回应税改焦点问题 日期:2009-08-17
“结构性减税”并非只减不增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利用税收的乘数效应,推动经济数倍于减税规模增长。 8月15日,在由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和山西省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的青年大讲堂财政金融专题论坛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王陆进对“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下,为何又调高了烟酒税”、“税收持续负增长”等焦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焦点一:为何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下,又调高了烟酒税? 结构性减税不是单边减税 作为国内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部分,通过结构性减税可以增加企业和个人可支配的收入,进而刺激投资与消费,推动经济增长。“这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将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升到国家战略这一高度。”王陆进介绍。 同时,王陆进表示,结构性减税绝不意味着单边减税,它是一项“有增有减,总体减税”的政策,也并不意味着整个税收的减收。根据该人士的介绍,在施行该项政策时,肯定会带来大量的政策性税收减少。“统计数字显示,上半年共有1200多亿元的政策性减税,影响税收增长达到4个百分点。税收部门要做的是把需要减的税减下去,把应该收的收上来。” 调整烟酒税并不是调政策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除对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还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进一步完善了烟产品消费税。 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文引述权威人士的话明确表示,国内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不少媒体在报道中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其实是对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种误解。 对上述问题,王陆进也再次重申国税总局态度,“最近关于白酒税收的调整,其实也是根据审计署审计反映出来的一些管理漏洞进行的。而前期关于烟的税收调整也是同样的道理,其实,这些税收调整仅仅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种措施,而并不是在调整政策。” 一定时期内将继续施行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确实出台了大量减税措施,减税政策涉及面广,工具多样,政策含金量高。 税种既涵盖诸如增值税这样的大税种,也包括车辆购置税这样的小税种,手段既有税率式优惠,也有税额式减免。 王陆进认为,现在完全有条件对个别税种的税率作出一定调整。 “从我个人来看,当前宏观经济战略不变,因此,从结构性减税来看这种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也不会改变。” 焦点二:上半年税收形势如何?税收负增长是否有所缓解? 完成全年税收增长目标存在一定困难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经济受挫,国内税收收入也开始急转直下,尤其是山西可能更为严重。”王陆进根据统计数据进行了解释,去年7月税务部门统计的税收收入增长超过了20%,但8月份已经降到不到6%。从去年11月一直到今年5月,税收都处于持续负增长状态,到今年6月税收收入恢复了正增长,增长率达到了两位数以上,7月虽又有所下滑,但也达到一位数的增长率。 但由于今年全年的税收增长要达到8.9%,按照目前这种增长趋势,下半年需要增长25%才可以达到全年目标。“现在看起来存在一定困难。”根据上述国税总局人士解释,今年是1994年税改以来,组织税收最困难的一年。不过,从2008年四季度到现在,每季度的税收降幅都在持续收窄,说明有了好转苗头,与国内经济形势相一致。“今年三季度,税收一定是增长的,而且有一定程度增长,说明经济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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