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日期:2009-07-27
近日,为了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及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重点政策。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集成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源,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针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六个方面入手,着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有效的支撑服务。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促进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指导和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构建支撑本地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积极探索支持联盟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和方式;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依托联盟探索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明确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突出资源整合和服务功能;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型骨干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等,采取部门和地方联动的方式,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转制院所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平台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等。
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规划纲要》实施的要求,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加强分工协作,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突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发挥广大职工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面向企业开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推动高等学校、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等向企业开放的力度。将开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开放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导高等学校学生参与企业创新实践,协助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高职工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发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大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发挥驻外科技、教育等机构的作用,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研发,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及时掌握前沿技术发展的态势,把握国际市场动向,通过科技援外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技术,扩大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出口。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外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技术、人才、品牌等资源,加强自主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