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品出口关税7月起将调整 31项产品关税取消
日期:2009-06-24
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其中粮食等31项产品口暂定关税被取消。
按照通知规定,7月起,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
海关总署的统计显示,5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下降25.9%,累计同比降幅比前4个月加深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降幅加深5.9个百分点。5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重大措施,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外部需求萎缩导致出口减少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最大困难,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同时,要千方百计稳定外需。
作为在这之后出台的又一扶持出口举措,我国宣布从6月1日起,自去年8月份以来连续第七次上调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农产品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制造业领域超过2600个税目的商品。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我国一段时间以来接连上调出口产品出口退税,这对稳定外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一般来说,出口退税调整的效果并没有直接调整关税那么大,下调关税可以更直接地扶持出口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院对外经济所所长张燕生说,我国外贸行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虽然化肥等行业消耗资源比较多,但是在很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的调整应该说考虑到了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动用更加有效的关税工具,在继续支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的同时,降低了中西部地区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显得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