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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为西藏企业减免所得税3.3亿元 日期:2009-05-25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并进行跟踪管理。2003年~2008年,西藏累计减免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3.3亿元,年均减免税额达5000多万元,凸显了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的特点。 同时,也显示了西藏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心和努力。 在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西藏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政策宣传和举办各种税收业务培训班,使纳税人详细了解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减免税申报以及审批程序等,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减免税审批制度,依法办税,防止出现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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