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税发票由140种减至73种 服务业定额票改版
日期:2009-05-20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强化发票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决定,简并现有发票票种,统一规范票样。
福建地税在日前发布的关于简并发票票种及印发2009年版发票样本的通知(闽地税函[2009]102号 )(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福建省地税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票种进行整合、简并。经简并,我省地税发票从原有的140种319样(按不同版面金额、联次等细分,不含各地印制的门票),减少至73种128样,并规范发票名称,采用“统一发票”、“专用发票”和“定额发票”三种名称。同时,对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进行了改版,提高有奖发票的防伪性能,方便使用人进行兑奖和查询辨伪。
为保证简并后发票使用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通知明确,新《发票样本》于2009年7月1日启用,其中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于2009年7月1日全面使用,同时停用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为了保证平稳过渡,除服务业定额发票外,其它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票样全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