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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商品房最低计税价格下浮 日期:2009-05-08
从4月15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住宅类商品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平均交易价格的批复》中公布的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作为最低计税价格。 按照乌鲁木齐市政府规定,相关部门每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要公布一次房价情况。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办法原则是计税“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说,购买新建住宅,按乌鲁木齐市政府公布的平均交易价格作为最低计税价格。凡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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