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措施强化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日期:2009-04-21
今年,喀旗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一季度末,全局共组织入库耕地占用税459万元,为去年同期入库额的11倍,确保了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入库,使耕地占用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使用耕地的双重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加大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地税网站大力宣传新的耕地占用税修改背景、征收标准及相关办税程序。为使宣传更具针对性,对重大项目占地采用上门宣传与纳税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既向纳税人宣传,也向党委、政府宣传,使他们全面了解耕地占用税,在以后招商引资及谋划项目投资时,将耕地占用税作为投资成本全面考虑,取得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
建立与国土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国土部门的信息交换对比,做到国土部门凭地税机关出具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对耕地占用税实行源泉控管,此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提高了对耕地占用税税源监控的能力。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税法尊严。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耕地占用税与其他地方税收做到同征同管同查,确保了耕地占用税的及时足额入库,有效地遏制了欠税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