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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年纳税超500万企业省局直接监控 日期:2009-04-10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结合本省实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皖国税发[2009]52号 ),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将从五个方面重点加强。 据介绍,安徽国税加强征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三是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四是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五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为了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意见》指出,今后,安徽国税将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加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明确全额缴入中央库13个行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开展对跨地区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所得税行业管理,落实7个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强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严格季度申报,加强预缴审核,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严格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正确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机制,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建立企业关联交易数据库,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开展反避税调查。 为了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意见》明确,安徽国税将按照“分级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监控,省局直接监控上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入库消费税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市、县局结合实际确定本级重点监控范围;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意见》表示,将会认真开展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2009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省局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对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应按照省局专项检查要求,在完成指令性专项检查任务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市国税局要选择利用“四小票”进行逃、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省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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