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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日期:2009-04-08
4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了解到,从4月起,乌鲁木齐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乌鲁木齐在2003年调整之后再次提高,调整幅度为原标准的2倍,税额标准从每平方米1.5元至15元不等,共分7个等级。 乌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副处长张静介绍,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对首府房价几乎不会有影响,因为目前房产公司取得的土地基本上都在四类地之外,开发周期在两年左右,而且房产商一般在取得土地以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一旦房产销售以后就无需再缴纳,所以其成本并不会明显增加。 不过,张静也表示,土地使用税调整后对一些占地面积大、效益不好的国营老企业来说可能会有影响。这就需要这些企业尽快盘活闲置土地。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在今年10月31日前申报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因新旧政策衔接造成的差额部分税款。在规定申报日期内补缴的税款不加课滞纳金、不进行罚款。逾期为补缴者,将处以应税税额0.5倍至5倍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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