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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日期:2009-04-01
根据《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日前,广州市地税部门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指引,使中小企业更明白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政策,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相关资料等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另外,政策出台后,对中小企业从事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中小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项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相关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助于帮助它们度过难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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