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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延长增值消费两税申报期 日期:2009-03-25
从今年(2009年)1月1日起,广西国税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将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由原来的10天延长至15天。据统计,截至2月底,全区已有44万户纳税人享受到这项政策调整带来的实惠和方便。 此项政策调整给全区广大纳税人带来三大好处:一是纳税期限延长后,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经济危机给纳税人带来的资金调度紧张等问题,对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二是给予纳税人更充分的时间准备税务申报资料,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理念;三是将申报期限延长1/3后,有效地减少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排队等候的现象,大大减轻纳税人纳税申报压力。 据调查,广西大多企业都是在每月十日前支付职工工资,此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将极大地减轻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南宁市西乡塘区某生产加工企业财务部负责人张总说,2009年以前每月1至10日的纳税申报期内是该公司资金最紧张的时期,一方面企业要准备资金缴纳税款,另一方面还要预留支付职工的工资,再赶上急需购买原材料的时候,资金就更紧张了。现在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延长的5天纳税申报期限给了他们企业更多的资金回转空间,提高了企业资金利用的效率,也大大降低了以往因误过纳税期限导致被处罚的企业纳税风险。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是在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为了把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带来的方便和实惠送到广大纳税人手中,全区国税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早在2008年底就对全系统电子申报软件及时作了相应的升级、修改,并通过广西国税网站、国税期刊以及各种主流媒体宣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政策,使纳税人了解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政策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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