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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组改制免征营业税 日期:2009-03-24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广州市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发[2008]208号 ),特别梳理编制了《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指引》,使中小企业更明白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分三期刊登相关政策指引,本期是第一期。 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免征营业税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相关政策规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需准备的书面材料:1.有关合并、兼并、分立的合同文件; 2.证明以资产入股的相关资料;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并、兼并、分立的合同文件、证明以及资产入股的相关资料等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会展业:按代理业征营业税 中小企业从事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相关政策规定:1.会展业是指举办各类会议、展览、展销的社会活动,是会议业和展览业的总称。 2.会展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结算。 3.纳税人从事会展业务时,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1)同一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与发生的可扣除费用在同一纳税期的,其当期计税营业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上述第一点所列费用后的余额计算。(2)同一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与发生的可扣除费用不在同一纳税期的,可延至下一纳税期扣减当期计税营业额直至为零后不再扣减。 4.组办单位从事会展业务,必须持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所列举费用:营业额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为发票;支付给境外的,该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5.组办单位应将扣除项目费用单独设置明细账,与其他费用分别核算,扣除项目费用与其他费用划分不清的,一律不得扣除。 需准备的书面材料:1.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属于企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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