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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为何不能公开 日期:2009-03-24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递交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的大会发言稿,引起极大争议。该发言稿称,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的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所占比例为49.42%。而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达到64.5%。有消息称,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正在组织文件和测算相关数据,可能不久之后将通过“公开澄清”的方式来“回应”全国工商联发言稿的数据。(3月23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房产企业与政府部门“口水战”的背后,是双方在房价“是保还是压”问题上的角力。曾有多位政府官员认为,房价偏高源于楼市暴利,房地产商应该“顺势而为”、“积极降价”。而房产企业则认为,房价偏高源于流向政府的份额过高,要想降房价必须降低土地出让金和税收。可以说,不找到房价畸高的根源,不仅这场“口水战”将继续下去,房地产业畸形发展的现状可能也难以改变。 虽然全国工商联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的抽样调查可能并不规范、含有较大水分,但房产企业毕竟将“球”踢给了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要想“公开澄清”,只能通过公开房地产方面的财政收入予以应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和总税收。现在,上海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公开土地出让金,但上海市财税部门却认为,房地产税收情况并不属于“应该公开”的内容,因而无义务公开。如果只公开土地出让金,不公开政府税收,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上海市政府的“公开澄清”恐怕仍难以说明问题。 房地产税收情况属不属于“应该公开”的内容,这是一个问题。公众对于房价成本没有知情权吗?答案是部分肯定的。一方面,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政府可以要求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成本构成,因此对于这部分,房产企业有权不让公众知道;另一方面,来自政府的财政收入部分公众则有权知道,因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应该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写得明明白白。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收不仅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还攸关房产企业的生死存亡,并不在国家机密之列,显然没有理由不公开。上海市财税部门却认为房地产税收并不属于“应该公开”的内容,因而无义务公开,显然是没有吃透《条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 只要是公权力介入的领域,都应处于阳光之下,让公众看得明明白白。中国楼市要想健康发展,不仅要遏制房地产企业的逐利冲动,也需要约束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现在,房产企业已经含糊地公开了“开发费用”,政府部门却仍然试图选择性公开,不仅难以自证清白,对广大民众与房产企业也是不负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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