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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日期:2009-03-24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以此让每一笔财政收入服务于大众,从而避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成为个别部门的 “奶酪”。 非税收入 不能成为部门的“奶酪” 什么叫政府非税收入呢?简单来讲,是指涵盖除税收、政府债务以外的所有政府收入,其中就包括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近年来,我市非税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并呈现出增长快、占财政收入比重高等特点。 但目前,我市还有相当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一些部门错误认为政府非税收入应归本部门所有,将其变成了自己的“奶酪”。还有一些单位则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些,不仅不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率,也不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每年要申请 昨日审议通过的《西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列入管理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情况复杂、变化大的特点,《办法》规定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实行年申请确认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执收单位须按规定现场公示收费标准;罚没收入实行《罚没许可证》年备案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及其附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依据上级规定或法律规定需要收取时,须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乱收费 将被行政处分 《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在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应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对不按规定出具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缴并向财政部门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为了避免滋生腐败、出现乱收费等情况,《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奖惩办法,明令禁止违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严格禁止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否则在责令改过的基础上,将对执收执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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