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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允许企业一次缴纳土地使用税 缓解其经营压力 日期:2009-03-20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所带来的暂时困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问题的通知(沪财法[2009]7号 )表示,对本市所有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可在2009年12月20日前一次缴纳,如企业愿意按原缴纳期限缴纳的,也可按原办法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比照办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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