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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崇信县国税局加强煤炭企业固定资产设备进项税抵扣管理 日期:2009-03-20
增值税转型新政实施后,甘肃崇信县国税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固定资产设备进项税额抵扣管理。一是实行固定资产建设(购进)项目实行备案制度。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将纳税人拟在2009年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设备订购合同纳入监控范围,及时掌握当年固定资产设备抵扣税额的总量和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按月比对纳税人固定资产设备进项专用发票和项目合同,确保合同项目和实际抵扣项目的统一;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抵扣情况统计表》,准确掌握纳税人固定资产设备抵扣进度及预计应抵扣余额,做到监控有力。三是强化纳税评估和固定资产购进审验制度。经常对纳税人税负进行案头评估分析,及时关注扣除设备进项抵扣因素后同比税负明显下降的纳税人的生产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四是健全查验制度。重点检查购进设备的用途、购进设备发生的时间、付款及开票时间的真实性,有效杜绝了延迟开票、超范围抵扣等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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