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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地税局实行资源税"一体化"征管模式 日期:2009-03-20
近年来,山东省莒县地税局针对全县资源税税源分布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的现状,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制定实施了《莒县地税局资源税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全县所有应税资源、所有流转环节和各环节实现的所有地方税收入手,加强税源监控,实施"一体化"链式管理,堵塞了税收漏洞,达到了对资源税的全程化、一体化、精细化管理。
开采环节,实行以药(电)控税,源头控管。针对资源开采业户多在偏远山区,点多面广,税源分散,易漏难管的特点,该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对各类资源开采业户实行"以药(电)控税,源头控管"办法。该局运用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提供的雷管、炸药用量,制定按炸药量核定开采矿石量的办法,委托其代征税款;另外运用供电部门提供的生产用电量,对各资源开采加工户核定税款。这些测算办法的综合运用,打破了以往的各矿平均制,能够较为准确地核定产销量。
移送环节,实行以车控税,委托代征。为加强对资源移送环节的税收管理,该局深入资源开采企业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资源开采企业负责资源运送的运输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办理、车辆类型、载重吨位、车辆数量等信息,并根据其发票代开情况分户建立《运输业户代开发票管理台帐》。通过对运输业户入库税款与其车辆数量、载重吨位等信息的分析比对,及时发现税收疑点,以加强货运业税源控管,实现以车控税目的。此外,为避免税源流失,杜绝运输业户异地开具和到自开票纳税人处开具发票现象,该局还通过与资源开采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其在货运价款支付环节代征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使用环节,实行证明随行,代扣代缴。为加强对资源使用环节的税收管理,该局实行"资源税管理证明"与矿产品同行的管理办法,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或超出"资源税管理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为保证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首先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了《资源税代扣代缴协议书》和《资源税代扣代缴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组织人员对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资源税扣缴义务履行情况、扣缴税款申报情况、"资源税管理证明"取得、保管、抵扣情况,必要时对外地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进行实地调查验证。
对部分零散税源,实行综合治理,核定征收。对河沙、粘土等零星税源和石子厂、石灰窑、砖瓦窑、铁矿筛选厂等使用应税资源的小加工业户,参照社会综合治税办法,加强部门配合,全面实行核定征收。该局全面加强了部门间的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与工商、国税、环保、水保、矿管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通过他们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有力促进了资源税征管工作的开展;该局全面建立健全核定指标,大力推行核定征收。通过认真的调查测算,该局建立健全了量口为出、动力倒推、费率测算、投入产出、选矿比、成品率等资源税核定指标。目前,该局已对建筑施工、砖瓦窑、石灰窑、石子厂、铁矿筛选厂等行业和使用资源实行了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效果。
该局实行的资源税“一体化”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课税数量难掌握、资源税款难征收”的问题,理顺了征纳关系,提高了纳税自觉性,资源税管理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截至目前,该局资源税共征收510万元,同比增长44.9%,“小税种也能做出大文章,”在此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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