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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又有3条关税政策调整建议被国务院税委会采纳 日期:2009-03-19
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08年我市财政部门提出的3条关税政策调整建议已经国务院税委会正式采纳。自2004年首次被赋予关税政策“话语权”后,5年来,我市已有12条关税政策调整建议被国务院税委会采纳。 美吉斯药业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是卫生部指定的全国四家生产抗艾滋病药物的企业之一。2007年,我市财政部门曾经成功帮助这家企业争取到抗艾滋病药物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为企业节省了上千万的税收成本。2008年,为支持抗艾滋病药/中间体/的出口,市财政局建议增列抗艾滋病中间体“胞嘧啶”税则税目,被国务院税委会采纳,这就为企业下一步争取抗艾滋病/中间体/出口退税政策提供了条件。 (美吉斯药业集团(厦门)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郭昭庆)我们的主要销售95%都是出口 中间体这块又是占了60%的比例 如果出口退税率能够从5%恢复到原来的13% 随着出口退税(上调)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有利于我们在国际市场跟国外的企业进行竞争 除了增列抗艾滋病药中间体税则税目外,维持贴片滤波器3%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绕线机5%的进口税率,恢复执行9.5%的进口税率这两条建议也都被国务院税委会采纳。通过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石材、铝箔板、滤波玻璃等商品进口关税实现了税率下调,每年为我市企业节省了上亿元的税收成本。 (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练更生)通过一些税收政策的优惠 像比如说关税的降低 就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在现在这种经济不太景气的时候 希望企业能够妥善地把握好税收的话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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