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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12万元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结束 日期:2009-02-27
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日前结束。检查显示,自行纳税申报整体情况较好,但少缴或未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也不容忽视。据部分省市对601户扣缴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这些企业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有8399人,已申报的有7240人,没有申报的377人;没有足额缴纳税款的有2054人,少缴、未缴税款2000多万元。 2008年初进行的在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与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相比,无论是在申报人数,还是在申报的年所得额、已缴税额、应补税额上,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社会对个人所得税法执行情况空前关注,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0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医院、大专院校等行业和领域。 此次检查中,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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