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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和船舶吨税条例纳入今年财政立法重点 日期:2009-02-17
财政部网站近日公布《财政部条法司2009年工作要点》。明确2009年财政立法要紧密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以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要求,大力推进财政立法工作。其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等单行税法,以及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的起草和修订被纳入工作要点。 财政部条法司表示,2009年,财政部将着力提高财政立法质量,保质保量地做好以下四项目财政立法工作: 1、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共同做好预算法修改的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等单行税法、资产评估法等立法项目起草、修订工作。 2、按照200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和财政部立法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彩票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 3、按照200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制定工作。 4、积极参与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住房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相关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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