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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日期:2009-02-12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争2010年底前,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经清理整顿后继续保留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在2012年底前将改革推进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在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 对于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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