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居民难享“房产税”减免政策
日期:2009-01-04

契税下调,印花税暂时免征,这些本是扶持我省房地产市场、为百姓安居减压的利好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困难重重。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地税局了解到,虽然政策已经下达,但目前还没有人来办理该新税种。
跑了两月证明难开
12月31日,省城王师傅来到本报。
两个月前,本报刊发《“房地产税收减免”新政详细解析》一文,就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减免政策,采访了省财政厅。两个月过去了,减免依然无法落实。王师傅希望通过媒体,解开心中疑团。
2006年5月,王师傅为儿子买了一套56.59平方米的商品房,一次性向开发商付清了24万多元的房款,“当时承诺一年就可以交房。”王师傅说。
但时隔两年,房子才盖起,去年11月9日,开发商通知王师傅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在合同最后一页却写着“收取1.5%的产权契税,收取0.1%的印花税”。开发商表示,必须将所有税种缴纳齐,才给房钥匙。
然而,自去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王师傅认定自己是首次买房,要求开发商解释多收的税种,开发商称自己只是代收,不了解此文件。王师傅随即咨询太原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文件规定,要求王师傅出示首次购房的证明证明,建议他询问市房地局开据,而市房地局却称,没有看到相关文件,无法开出证明。
来来回回跑了两个月,仍然没有结果。
宏观政策难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发文中明确,“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我省原文转发了该规定。
太原市地税局作为执行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税务,其工作人员解释说,“享受政策是有标准的,规定中有两个注意事项,必须具备普通住房和首次购房证明两个条件才能办理这一税种。”
省财政厅解释,在办理过程中,购房者无法出据首次购房证明,“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向,也并不明确,而该文件只转发到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涉及开据证明的建设部门并没有转发,所以造成模糊概念,老百姓难以享受国家利好政策。
至于印花税,文件中规定,只要是在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住房的,就可以享受暂免税政策。
目前,太原市地税局已就政策难落地现象,向省地税局进行反馈。省财政厅也已向财政部上报相关情况,发出请示函件,希望尽快出台协调细则,让百姓享受到这一房地产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