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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制售假发票的思考 日期:2008-12-29
近几年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全国严厉打击的震慑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收敛自己的行为,在这一领域不再铤而走险,然而,他们又将黑手伸向普通发票,大肆制造销售假发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 一、目前制售假发票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严密。其组织活动较为“规范”,目前的制假组织把制假人员组成若干个“家庭”,实行“家长制”管理,外人很难渗透。 (二)隐蔽性强。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制造销售假发票,一些制假者一改过去大规模活动方式,采取居住地分散、人货分离、人财分离、暗地集会销赃、联系方法时时更换等方式逃避查处,造成查处时取证难,难以人赃俱获。 (三)危害性大。一是直接导致税务机关依据发票控税、计税、征税、查税失去基础和前提,同时也为不法分子隐瞒应税收入、乱摊成本费用、偷逃国家税收、骗取出口退税,打开了方便之门。二是造成国家经济秩序的混乱,利用发票偷税逃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其它违法活动的案件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对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由于近年来人们就业压力的增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制售假发票的非法组织,利用人们急于就业、急于致富的心理开展制售假发票活动。 (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低下,对制售假发票行为的性质认识不足,容易上当受骗,走上制售假发票犯罪之路。 (三)由于通过制售假发票,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制假者不惜铤而走险,以损害国家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取暴利。 (四)查处力度不大,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查处制售假发票的力度不是很大,往往重视税收征收,忽视发票查处,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开展清理取缔工作过程中难以下手,查处难度很大。 三、对遏制制售假发票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利用媒体,展开舆论攻势。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制售假发票对国家、家庭及个人的违害后果,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进行宣传,扩大制售假发票是违法行为的知晓面,达到全民关注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整治行动,促进社会宣传效果。 (二)加强源头控管,改进管理机制。对辖区内小印刷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有无私自印制发票行为,同时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以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三)加大打击制假者和使用者的力度,遏制制假发票的市场需求。假发票之所以泛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存在对假发票的需求,要打击假发票,就得遏制对假发票的市场需求。一方面既要查处制售假发票者的供方,打击假发票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使用假发票的打击力度,对使用假发票者的打击,应通过立法、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增加对使用者的打击处罚条款,予以严厉打击,使假发票无市场需求,从而遏制假发票的生产、销售,遏制假发票泛滥的势头。 (四)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案件移交。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和外来人口的控制。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是制造假发票的主要活动场所,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密切配合、协助作战,由于两部门都担负着打击制造、销售假发票的工作,但各自的工作范围、方法、技术手段不同,各有所长,在打击制假活动中,应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使制假行为难以得逞。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基层税务分局的联系,经常、广泛的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的联系,建立预警制度,发现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将发现的重大非法交易案件以及制假窝点等的举报,及时汇报反馈,移交公安或提请公安提前介入,力争“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 (五)加大稽查力度,突出打击重点。稽查局和征收分局要把发票检查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的一项必查内容,重点打击家电、家具、商贸、建材等行业使用假发票及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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