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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业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至5000元 日期:2008-12-27
今天,辽宁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辽宁省营业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据税务部门介绍,我省共有个体工商户45万户,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本次调整后,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达5000元以上才需要缴纳营业税,全省预计有66650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全年预计减少各项税收2.83亿元。 辽宁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称,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涉及到包括教育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征收,尤其对于临界点的确定上将是非常复杂的过程,税务机关将要面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压力,相应的各项工作也将做进一步调整。 据了解,这次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对我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涵养税源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有效措施,也是鼓励更多的人自主创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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