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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税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日期:2008-12-25
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章家寿在参加“民心桥”节目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要考虑到边远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调整起征点的可能性不大。章家寿还透露,个税改革还包括征收方式的改变,其中就包括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做相关调研讨论。 近期个税起征点调整可能性不大 个人所得税一直被认为是刺激消费、提高居民收入的有效措施。今年3月1日,国家个税起征点调节至2000元,近期关于个税起征点是否会再提高和提至多少,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章家寿认为,个人所得税一直在不断改革,统一、简化、公平一直是改革的目标,提高个人所得收入的扣除额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不过他表示,由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全国性的,要考虑各地区间的经济状况,需要大量的调研,测算对各地财政收入的影响,因此近期调整的可能性不大。“比如同样是收入2000元,在深圳只能算是较低收入,但在某些地区就属于高收入了。” 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人所得税将面临绝收,对于这些地区个人所得税就失去了调节收入的功能;但对于大城市来说,起征点调整至3000元以上反而较为合理,有利于照顾低收入人群。 有专家表示,个税调整“一刀切”的做法虽然容易操作,但没有考虑各地方的实际发展不同,认为可以对个税起征点制定一个上限和下限,各省市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等相关因素,在某一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过论证合理后,国家相关部门再予以监管。 那么,是否有可能出现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来制定相关的起征点和税率?“就目前来看,尚不存在这种可能。”章家寿表示,目前未有迹象显示国家税务总局会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权限下放给地方税务局。 个税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仅包括起征点的调整,还包括征收方式的改变,其中就包括考虑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章家寿透露,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研讨如何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人性化,按照各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征收,其中就包括了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把个人收入划分为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由此,个税税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但是,家庭负担不同但收入相同的人在纳税上却没有区别,这就造成了不公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应对每一个人和家庭进行考虑。”章家寿说。记者了解到,以家庭为核算单位缴税,是一种综合税制,即工薪收入者先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然后根据自己申报的负担情况,在年底综合考评。这样就能综合考虑到每个人的实际负担,更加人性化。 综合税制要解决管理等配套措施 同时章家寿也强调,虽然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做相关的研讨,但正式完善推出前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比如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还有法律、行政等部门配套措施需要完善,加强对个人收入进行全面的监控等。另外,征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综合税制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目前的征管水平还达不到要求。” 除了这些条件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还要求信息化达到一定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和每个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识别号,不利于实行综合税制之后监控个人收入。 市民说法 个税征收应考虑家庭因素 现行的税费计算方式,基本上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在征收中不考虑家庭之间的差异。但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与否、赡养老人、子女多少,往往使同样收入的个体生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状态下。 “同学喜欢打听我的工资,知道我一个月有七八千块钱的时候往往很羡慕,但其实我只是‘表面风光’。”在深圳市一家房地产企业工作的刘奇告诉记者,从生活水平上看,他甚至还不如一些月收入三四千的同学。 分析其中的原因,刘奇说,首先他太太在家当家庭主妇,他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孩子,加上房贷水电每个月固定支出在5000元左右。身在内地的父母虽然有退休金,但也只有几百块而已,他每个月要寄上千元给父母。如果遇上家人生病等重大支出,甚至还可能入不敷出。“我一个人养五个人,处处都要花费,还要储备意外支出。拿的钱还要缴很高的税,你说负担重不重?这跟月薪四五千的单身人士能比么?” 跟刘奇有着同样观点的市民并不少。“我非常羡慕一些三口之家,夫妻两人每个月各有五六千的收入,他们父母收入也很好,替他们买了房,唯一的负担就是赡养小孩,非常轻松。”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郑伟涛表示,他和太太都是独生子女,双方老人都在农村,以后难免要面对两人赡养四个老人的问题。“对于几人养一家和一人养一家来说,个税同额扣除显然不合理,没有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情况。” 虽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数次上调,一直到 2000元,但还是有不少市民认为此起征点过低,使得收入并不高的人群成为纳税大军。“2000元在大城市里,交个房租、水电,买些生活必需品外,还能做什么呢?真正的富人因为可 专家 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更符合国情 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 “我国不是高福利国家,还不能通过消费减税(生育子女、购置房产)等方式减税。因此,明显不合理的费用扣除方式会加重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进而影响到生活水平。如果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更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适合我国国情。”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徐进教授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已明确提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指明了方向。 “把个人一年的所有收入都加在一起,综合收入高的自然适用税率也高,因而缴纳的个税也就更多;而综合收入低的则正好相反。”徐进教授表示,比如一个人在下半年突然失业没了收入,他的一年平均收入就降低了,交的税会下降;而富人一年收入高,适用的税率会比目前每月算的高很多。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高收入却低税负的现象,真正调节贫富差距,体现公平。 为综合税制打下基础 不过,要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有专家认为,按家庭征收,应该有个基准,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返还,比如购房的家庭,可以返还一定的税,同样,针对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情况,也可以进行返还。 徐进教授表示,建立完善个人纳税档案、为实施分类综合税制提供可靠基础信息是重中之重。据了解,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收入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收入申报试点,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代扣代缴工作。 据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人员个税申报也为建立个人所得税档案打下基础。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工作的加强,有望逐步建立完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这就为实施分类综合税制提供了准确、完备的基础信息。(记者 陈双庆)
以找人帮其‘合理避税’,反而交的税不是很多。希望个税能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家住上梅林市场的沈小姐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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