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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将全面由保险机构代收 日期:2008-12-25
12月23日,北京保监局、北京地税局联合宣布,北京市2009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届时,北京市将全面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广大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 自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税机关将不再委托银行、邮储等部门代征车船税,私车车主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机关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纳。不过,新购或过户车辆应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纳税。 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罗青介绍,与其他省市实行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不同,北京市实现了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即保险机构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与北京地税系统建立三方数据实时对接,从信息手段上保证了保险机构“见税出单”。 目前,北京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24家,营业网点及其合作代理机构3500个。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车主在保险公司完税后,可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需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同时,按照国税发(2008)74号文的要求,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险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不过,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据了解,在今年11月至12月期间,市地税局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进行了试点,中国人保、天平汽车保险、华农财险3家公司参加了首批试点。截至12月15日,3家公司共代收代缴1.2万余笔,涉税金额630余万元,代收比例高达99.8%,真正实现了办一笔交强险收一笔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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