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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细则出台:昆明的士“份钱”已不含养路费 日期:2008-12-24
12月22日,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布了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其中,尤其关注到出租车司机所谓的“份钱”如果涉及到养路费该如何处理的敏感问题。 昨天,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监察部和审计署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通知明确,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继续征收今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如果有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情况,应当进行清理,确保应征不漏。如果有已预征的2009年度的,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通知强调: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对此,记者从昆明市客运管理处了解到:昆明6901辆出租车,车辆的承包费及管理费,和养路费都是分开缴纳的,各出租车公司都只是负责代收养路费,故在“费改税”之后不需要另行核减。 昆明客管处 李玉民: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 但是从媒体上已经知道了费改税的相关措施。 现在已经通知各公司暂停收取明年养路费的工作。 细则还规定,各地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取消或继续非法设立收费项目的,要严肃查处,一律将其非法所得没收上缴中央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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