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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中国将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日期:2008-12-20
十九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经过此次调整,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将由原先的每升两角提高到每升一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将由原先的每升一角提高到每升八角。
从明年开始,特殊用途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也将被调整。其中,进口石脑油将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此外,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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