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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局:09年1月1日实施燃油税 取消公路养路费 日期:2008-12-20
路政局:09年1月1日实施燃油税 取消公路养路费。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路政局发出通告,将及时为本市车主办理因奥运期间单双号 限行造成的退还养路费工作。 通告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国家将提高燃油消费税,取消公路养路费。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后,对本市奥运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全天禁行的黄标车及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应减征的养路费,路政局将在做好前期准备后,及时办理退费。具体的退费手续和时间安排路政局将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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