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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35户居民二手房交易享受新税政得实惠 日期:2008-12-20
自12月1日开始,个人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140平米以下的)转手交易时,销售时不负担营业税。唐山市地税局新政执行10日,唐山市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累计办理房产买卖121户,其中,符合2年以上二手房取消营业税政策的共35户,共减免营业税、城建税等各项税费63.21万元。 据唐山市地税局税政一处主管业务的负责人介绍,2年以上二手房取消营业税新政执行后,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3项也随之减免。加之按照国家规定,从今年11月1日开始,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受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后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将因此获益。“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新政的执行将对活跃二手房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 唐山市局该位负责人为大家算了一笔账,按照目前的税政标准,假使陈先生的住房已满二年,转让交易额为40万,如果在今年12月1日前交易,则需缴纳营业税40万元×5%(营业税按住房转让交易额的5%征收)=2万元,以及随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万元×7%=0.14万元、教育费附加2万元×3%=0.0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万元×1%=0.02万元,这样需要缴纳的税种合计为2.22万元。但是,假使在2008年12月1日后交易,这2.22万元将因新政而节省下来。 此外,再加上今年11月1日后的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免征,买卖双方按照交易合同记载金额万分之五征收的印花税40万元×万分之五=200元,和土地增值税40万×1%=4000元,买卖双方又总共可以节省4200元。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12月1日后,陈先生出售的该套住套住房将为买卖双方总共节省2.64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鼓励居民购房的政策和要求,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河北进一步完善住房消费政策,将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的时限由5年调整为2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负担营业税。同时,对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人给与财政补贴。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市、县(市)对转让人给予所缴纳额市、县(市)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为确保国家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负责唐山市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路南区局组织税政、房产交易大厅地税窗口等相关人员,认真领会当前国家各项相关政策精神,深入学习各项新政策,确保吃透拿准。还利用办税大厅、房产交易大厅等服务场所,张贴宣传资料,发放政策“明白纸”;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房产交易新政。同时,积极组织人力,精心设计修改微机程序,确保了12月1日以来正常办公,并委派专门人员,为前来办理交易或咨询的人员认真解答相关问题,提供热情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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