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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泸州市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240.09% 日期:2008-12-17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时间等内容,让广大纳税人知晓。二是全面掌握税源状况。除补充完善内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外,还全面清理以前属于免税范围的“三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做好三资企业税源测算。三是建立征收管理台帐。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状况进行精细化管理,认真统计纳税企业占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和租赁情况,随时做到心中有数。四是明确具体征收标准。认真做好划分土地等级地段、定额标准工作,对征收范围内土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测量,确定了具体征收标准并及时在征税大厅进行公告。1-11月,泸州市地税局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8,543万元,同比增收6,031万元,增长2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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