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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免征城市房地产税门槛高了 日期:2008-12-17
昨日,记者从河南地税部门了解到,省地税局刚刚调整了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税收优惠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要想免去城市房地产税,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省地税局一位负责人称,城市房地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2年省政府曾下发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项规定,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然而,从2009年1月1日起,这项规定将不再有效。省地税局下发通知称,以后外商投资企业要想免去城市房地产税,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所谓“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其具体的范围和条件有七条,比如从事农、林、牧、渔项目,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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