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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税局四项措施加强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 日期:2008-12-16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该局提出四项措施加大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管理。一是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每位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都应当为纳税人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的保密信息。二是加强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征管部门统一规范纳税人涉税信息纸质资料的采集,加强纸质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征管资料档案仓库。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电子信息的接收、使用、传递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建立信息技术人员保密管理办法,建立操作人员密码定期更换、计算机、软件密码保护、人走关机等机制,防止计算机内信息的泄漏。三是规范涉税保密信息的外部查询管理。纳税人查询自身的涉税保密信息,纳税人或受委托人应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政府部门要求联网或提供有关纳税人保密信息数据的,要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索取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安全不泄露。四是加强督查,落实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列入机关保密工作统一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延误报告时间或者故意隐瞒、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追究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延误报告时间或者故意隐瞒、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追究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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