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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扶持外贸出口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优惠 日期:2008-12-16
近日,高港区决定,采取财政补助和奖励的办法,对列统企业中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扶持,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帮助企业渡过当前难关。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国际消费需求减少,部分外贸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冲击,资金周转困难,少数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高港区财政局局长助理李亚告诉记者,对出口受阻的严重困难企业,其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程序报经地税部门核准后实行缓缴;中小企业生产用地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为生产配套服务用地 (如办公、科研、食堂等),按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留成的50%,由同级财政补助给企业。 对亩均土地税收贡献率超过全区外贸出口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其实际入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李亚说,外贸出口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扶持政策从本月初开始执行,全区有50多家外贸出口企业享受到这一优惠扶持,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400多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杠杆效应,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该区还决定充实财政担保公司——泰州富康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单笔贷款的担保额度,帮助企业融资。目前,该区正加快注册资本金的统筹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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