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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地税局开始向货车车主退还营运税 日期:2008-12-1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暂时免征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12月15日起安图开始向安图货车车主退还营运税,消息播出后很多司机师傅给我台打来电话称,自己有10月份的养路费票据,按道理10月份的营运税也缴纳过了,可地税局只退一个月的营运税。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规定,营运税缴税是,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个缴税期,在期满之内起10日内进行缴纳上一个月的税,也就是说,9月份所征收的税款,是8月份的收入之后合计缴税的税金,而养路费则是每个月的月初就开始收取当月的养路费。司机师傅携从今天起携带10月份养路费票据,身份证,行驶证到安图地税局2楼管理3科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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