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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耕地占用税将按人均耕地面积差别征收 日期:2008-12-15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甘肃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将按照人均耕地面积数量,进行差别征收,最高的水浇地占用税税额为24元/平方米。
据了解,甘肃耕地占用税税额将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差别征收。人均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地区,水浇地为24元/平方米,山旱地为16元/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水浇地为16元/平方米,山旱地为12元/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水浇地为10元/平方米,山旱地为8元/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亩的地区,水浇地为8元/平方米,山旱地为4元/平方米。
甘肃省规定,占用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城市郊区耕地,将在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30%,兰州市各区加征50%。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
据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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