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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积极贯彻落实免征利息税政策 日期:2008-12-09
自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来,北京国税高度重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政策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税收分析,做好税收预测。 利息税是我国目前涉及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利息税政策的调整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2008年1-10月份,北京市近500家储蓄机构(扣缴义务人)对逾20亿人次扣缴了利息税,共入库利息税16.39亿元,其中按20%税率和5%税率征收的部分分别为10.93亿元和5.30亿元。 利息税的减少意味着广大储户利益的相对增加,社会各界对免征利息税这种普惠性的政策纷纷表示赞同和支持。据初步测算,北京市2008年利息税比去年同期预计减少10.95亿元,2009年比2008年预计减少7.69亿元。 二、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贯彻落实。 接到总局免征利息税政策通知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时研究,制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并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区(县)局,要求各区(县)局及时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高度,做好政策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将相关文件放到市局对外的互联网站,便于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政策。各区(县)局按照市局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充分领会政策调整的背景、重要意义和政策精神,并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地采用多种措施宣传此次免征利息税政策的相关情况,如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张贴政策通知,利用触摸屏与电子显示牌等设施进行政策宣传等。 在免征利息税政策出台后,北京国税及时与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市银监会等部门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使其协助各储蓄机构一同做好对储户和社会各界的宣传。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是利息税政策调整贯彻落实的有力保证。作为利息税扣缴义务人的储蓄机构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利息税政策调整的各项工作,及时组织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进行研究,顺利完成了有关软件的修改、调试。从目前掌握情况看,储蓄机构政策落实到位,软件升级后系统运行平稳。 三、理清工作思路,做好后续管理。 为深入了解利息税政策调整所带来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利息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北京国税组织了部分区局和银行总行的座谈会,多方面了解情况、归集问题。在对多方意见和建议梳理的基础之上,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免征利息税政策的宣传,突出利息税政策调整的背景、意义及分段征免税的方法;另一方面,规范储蓄机构(扣缴义务人)相关资料的报送,提高税收分析的质量。 下一步,北京国税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免征利息税政策,确保利息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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