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征农业税特产税促钦州时农民每年受惠超亿元 日期:2008-12-02
12月1日电 从2005年起,全市特产税、农业税免征了。2004年,全市共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税款9630万元,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数字显示,2005年免征农业税后,全市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减征6400多万元,加上取消的农业特产税减收7000多万元,全市农民从中受惠1.34亿元,人均受惠44元。 农业特产税,是国家对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农业税。它是根据198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征的。2004年国家税务改革:重点减轻农村税费负担,除烟叶税目外,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全国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降低税率或免征。2005年7月18日,自治区政府决定免征农业税,钦州市迅速布置,当年已经征收的农业税全部返还。 免征特产税,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钦州市单是农业产业化规模以上生产基地就接近100万亩,带富了近100万户农户。水产养殖建成了对虾、大蚝、文蛤、泥蚶、青蟹、名贵鱼类等养殖基地;种植业建成了以荔枝、龙眼、香蕉为主的亚热带水果和糖蔗、茶叶、西瓜、秋冬菜等生产基地;林业建设了速生丰产林、香料林、竹子林等生产基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