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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年1月1日起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日期:2008-12-01
记者11月28日从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该局将对广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进行调整。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措施,每年可为广大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负担1.57亿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具体为: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2000元上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00元上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次(日)150元上调至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此次调整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农村和乡镇的小规模经营户和城镇低收入经营户。例如,根据昭平县国税局统计,其下辖的黄姚镇现有2000元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有45户,而超过5000元起征点的只有2户。调整起征点后,该镇只有2户小规模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而余下的43户将不需缴纳。昭平县另一个乡镇木格乡,现有2000元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有12户,没有超过5000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按5000元起征点征收,则该乡全乡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再缴纳增值税。 自治区国税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情况的摸底工作,结合电脑定税等措施,科学、公平地核定税款,并对税收核定情况进行公布;邀请纳税人代表和社会监督员参与起征点调整工作,使整个工作流程置于监督的“阳光”下运作。同时,该局将在各大媒体和网络媒体、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都了解此项政策调整,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鉴于此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自治区国税局已组成调研组分赴各地进行调研和督导。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将抓好起征点调整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工作的准备和衔接,让好事做好和做实,切实减轻广大农村乡镇小规模经营户和低收入经营户的负担,为广西民生的改善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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